人資類管理辦法[6]:員工考績評核辦法
廖兆旻 [廖秋陽] 目前為 長洪武術中壢訓練所 總幹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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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績評核辦法 [ 廖兆旻 提供參考 ]
1、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之全年工作情形得到公平之評核和激勵,特定本辦法以茲遵循。
2、適用範圍:
2.1.凡本公司正試員工到職滿半年,且考績評核時仍在職者,均適用本辦法。
2.2.凡符合第一項規定者,於年度評核時,僅做調薪或年終獎金發放之參考。
3、權責規定:
3.1.管理部:
負責員工考績之規劃,督導與推動之工作。
3.2.部門主管:
負責評核所屬部門員工之考績與溝通之工作。
4、名詞解釋:
無。
5、管理程序:
5.1.考績評核要項:
實施考績評核時,直屬上司針對下列狀況(佔80%)要項確實考核部屬以達公平考核之目的。
5.1.1.適用於生產線作業人員:
(1)一般表現:30%
(2)作業績效:20% (由生管單位提供)
(3)稼 動 率:10% (由生管單位提供)
(4)品質狀況:20% (由生管單位提供)
5.1.2.非生產線職員:
(1)一 般 表 現:30%
(2)工作達成度:30%
(3)工 作 品 質:20%
5.1.3.主管人員(組長、課長、經理等):
(1)領導能力:25%
(2)工作績效:20%
(3)合作協調:20%
(4)品德言行:15%
5.2.考績評核等級標準:
考核項目 |
獎懲加扣分 |
評定分數 |
考績等級 |
權數 |
|
工作狀況 |
考勤分數20% |
||||
由直屬上司依考績評核表及比率分配加以評核之。 |
事假3分/天 病假2分/天 曠工5分/天 遲到早退扣1分/天 |
嘉獎每次加2分 |
95分以上 |
優 |
1.8 |
記小功每次加4分 |
85-94分之間 |
甲 |
1.4 |
||
記大功每次加10分 |
70-84分之間 |
乙 |
1 |
||
申誡每次扣2分 |
60-69分之間 |
丙 |
0.6 |
||
記小過每次扣4分 |
59分以下 |
丁 |
0.2 |
||
記大過每次扣10分 |
|
|
|
5.2.1.工作狀況評核由直屬上司負責。
5.2.2.考勤評核由管理部人力資源負責以最高20分扣完為止,不予倒扣。
5.2.3.各部門考核等級比率:
(1)優-----約 5%
(2)甲-----約20%
(3)乙-----約50%
(4)丙-----約20%
(5)丁-----約 5%
5.2.4.如未達成”優”之標準可予從缺。
5.2.5.本年度考績與「職薪管理辦法」(SA3-02-012)相互運用做為年度升等、升級、調薪與
年終獎金發放之依據。
5.3.核決權限:
5.3.1.員工考績評核之核決權限依下列規定辦理:
|
組長 |
課長 |
經理 |
管理部 |
總經理 |
|
|
|
|
|
|
副總、經理級 |
|
|
|
立 |
決 |
課長級 |
|
|
立 |
會 |
決 |
組長級 |
|
立 |
審 |
會 |
決 |
作業員級 |
立 |
審 |
決 |
會 |
報 |
5.3.2.公司目前如無該等級職務時得由上一級人員裁決。
5.4.評核方式:
5.4.1.首先總經理決定當年度全體員工考績等級人數之百分比及審議原則,但如實際未有
符合優等之標準時可予從缺辦理。
5.4.2.管理部人力資源將考績評核表(附表1、2、3) 送各評核人員作業於規定完成期限內送
管理部彙總,然後提報總經理。
5.4.3.各單位主管對考績評為優、丁等人員之優劣事蹟應填寫於「員工考績優良(劣)事蹟表」
(附表4) 連同名冊送管理部轉送總經理審議。
5.5.限制條件:
5.5.1.凡當年度到職未滿半年或留職停薪超過半年者,考績不予計算。
5.5.2.凡當年度受小過以上處分而未抵銷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以上。
5.5.3.凡當年度請假超過規定或產假人員,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以上。
5.5.4.員工有違反公司規定足以破壞公司形象者,考績不得列為甲等以上。
5.6.評核辦理時機:
5.6.1.考績評核每月評估一次,以作為當月份之考核記錄同時作為月份生產獎金發放之參考。
5.6.2.每年再根據月評核之記錄(計12次),於十二月底以前,由管理部人力資源綜理全公司
考績評核之綜合作業。
5.6.3.年度評核考績等級應登陸於個人人事基本資料內作為爾後晉升、調任、調薪年終獎金
之參考。
6、相關文件:
6.1.職薪管理辦法(SA3-02-012)
7、相關表單:
7.1.生產線作業人員績效考核表 (附表1)
7.2.非生產線職員績效考核表 (附表2)
7.3.主管人員績效考核表 (附表3)
7.4.員工考績名冊 (附表4)
8、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施行,如有修正時亦同 。
備註:相關表單如有需要參考或給予,請使用''迴響''留言,
否則直接聯絡我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