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類管理辦法[10]:員工出入廠管理辦法

                                  員工出入廠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了解公司出入廠相關規定事項,特訂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員工之外出及出差等出入廠時使用之。
3、權責規定:
      
3.1.管理部:
            
負責管理員工出入廠相關事宜。
      
3.2.其他部門主管:
              
協助監督員工出入廠情形,向管理部回報。

 

4、名詞解釋:

4.1.外出:
     
在上班當中因公或私事,須親自暫時離開公司辦理時,謂之「外出」。

4.2.出差:

      凡因業務需要主動申請或在被公司派定長時間外出執行任務者,稱為「出差」。

 

5、管理程序:

5.1.上班時間外出者,應依規定填寫「外出申請單」(附表1)

5.2.公事外出:

   5.2.1.公事外出時間,原則上一次一小時,若有特別需要時,得酌情增加時間。

   5.2.2.因公必須外出洽商公事,同時,不符合構成出差要件時,得申請公事外出,時間

得依事實需要填寫。

   5.3.私事外出:

      5.3.1.上班時間中有事實需要,必須親自外出辦理時,得申請私事外出。

      5.3.2.私事外出一次限一小時,超過一小時部分,視同遲到、早退。並不得連續申請二

次私事外出,否則視同請假。
    
 5.3.3.如下所示時間內,不得申請私事外出,否則以遲到、早退論。

          (1)上午八時至九時

          (2)上午十一時至十二時

(3)下午十三時至十四時

          (4)下午十六時至十七時

   5.4.本公司員工申請公事外出或私事外出,均應依核准權限簽核後,始可離開廠區。

   5.5.員工因公事外出可申請油費補貼,於月底統一填寫「外出油費補貼申請單」(附表2)

交予人資單位。

5.6.凡因業務需要申請或被派出差者,於公出前應填「出差申請單」(如附表1),經主管

核准後送人資部門備查。

   5.7.員工出差時應將出差期間職務上須執行之任務,事先向職務代理人交代清楚。

   5.8.出差旅費之申請應檢附下列資料:

      5.8.1.出差申請單

      5.8.2.出差工作報告(縮小影本即可)須於出差返任後三日內提出。

      5.8.3.車票、旅館發票、收據及其他開支發票。

      5.8.4.自備車輛(機、汽車)應附近日之油單、最後一站之過橋路費及行車公里數。

      5.8.5.出差旅費報告表(如附表3)

   5.9.凡員工出差,出差事由和出差旅費報銷單併檢附各項費用原始憑證或出差旅費之申請

與規定事項給付標準不符者,會計單位得予退件,要求補足或更正後才予以付款。

5.10.員工出差期間不得擅作私人旅行,且不得營私犯法或營私舞弊,經查署實者,除應賠償

公司全部出差費用,並依「員工工作守則」懲處。

5.11.出差人員應認清出差目的及所負任務 ,克盡己能履行任務及專心研習,務求獲得最滿

意的成果,同時對於出差任務應守秘密,不得任意洩漏。

5.12.出差旅費之支給,依國內、國外出差旅費支給標準表之規定。

  5.13.出差旅費中之膳雜費支給標準如下:

 

時間

膳雜費

備註

上午8時以前

全日

1.起程時間自出發地點起算

上午8時以後

三分之二

下午13時以後

三分之一

上午11時以前

三分之一

2.返任時間以抵達任所時間為準

下午18時以前

三分之二

下午18時以後

全日

  

 

 

5.14.出差中所需開支之短程交通費、服務費及其他零星費用,均已列入膳雜費中,不得另行

列報。

5.15.員工於核准出差後,得按差旅費支給標準,向會計單位預支出差旅費,惟應於返任後七日

內檢據報銷,時數不符多退少補。

5.16.國內出差:

5.16.1.凡因業務需要外出工作、服務,當日無法返回者,視為出差,得申請出差期間之差

旅費。

    5.16.2.國內出差旅費支給標準如下:

 

職別

交通費

膳雜費

住宿費

其他雜費

經理()廠長、

部門主管

  

400  /

2000  /

  

課長

  

300  /

2000  /

  

組長

  

250  /

1500  /

  

工程師、職員

  

250  /

1500  /

  

前項中之雜費係指為處理公務之有關電話費之開支。

    5.16.3.由公司或客戶代為安排膳食時,各餐扣費標準:早餐30元、中餐80元、晚餐80元。

5.16.4.出差後除膳雜費外,其他均應附購票證明、宿費以收據或其他憑證核銷,而為達成

任務所必須之費用應呈經理級主管核准後,檢具憑證核銷,但交際費須另案呈核

報銷。

    5.16.5.由公司或客戶提供住宿時,不得申請住宿費。

    5.16.6.出差一地一個月以內者,第十一天以後膳雜費及住宿費依標準金額百分之八十支付。

    5.16.7.出差或駐在一地一個月以上者或長期駐外往返兩地以上者,其膳雜費及住宿費改以

定額旅費按月支給。

    5.16.8.奉派公司外受訓人員依規定可申請交通費、膳費及住宿費,若已由主辦單位代辦或

統由公司繳附時,不得報支費用。

    5.16.9.兩人同時出差時,原則上共宿一室,以節省開支。

    5.16.10.出差時加班之計算方法如下:

          (1)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在現場工作之時間視為加班。
          (2)
回程交通時間,不計加班。

          (3)假日在外未工作時,不計加班,得支領膳雜費及住宿費。但工作於假日前一天

完成自行停留者,除返程交通費外,不支給任何費用。
6、相關文件:

無。

 

7、相關表單:

7.1.外出、出差申請單。(附表1)

7.2.外出油費補貼單。(附表2)

7.3.出差旅費報告表。(附表3)

 

8、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如有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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