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類管理辦法 [14]:品質問題預防處理辦法
廖兆旻 [廖秋陽] 目前為 長洪武術中壢訓練所 總幹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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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問題預防處理辦法 [ 廖兆旻 提供參考 ]
1、 目 的:
為使用適當之資訊情報,以偵測、分析及消除不合格
或品質問題之潛在原因,特訂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處理公司品質問題之預防措施時使用之。
3、 權責規定:
3.1. 各單位主管:
負責分析、檢討及處理各品質不合格問題預防措施
之步驟及確保其有效性。
3.2. 品管或稽核人員:。
負責督導及管制各單位主管,確實依規定執行各項
預防措施。
3.3. 管理階層:
負責審查各項預防措施之執行情形及其有效性。
4、 名詞解釋:
4.1. 不合格:
指未能符合所規定之要求者。
4.2. 缺點:
指未能達成意欲使用之要求者,涵蓋一項或多項品質
特性與意欲使用之要求有所偏離或缺失者。
5、 管理程序:
5.1. 品質問題預防處理程序:
5.1.1. 於每年召開管理審查時,由與會人員針對未來可能
發生組織系統內之管理或生產加工之不合格及缺點
問題至少提出三項以上作為檢討。
5.1.2. 會議當中應以事先收集之各項資料,如特採、內稽、
檢驗、客戶抱怨等各項記錄為討論主題,以偵測、消除
各項品質管理系統內不合格或缺點事項之潛在原因。
5.1.3. 針對所提之品質問題點,必須以管理審查「矯正及預防
處理單」(附表1)提出「預防措施」,並追蹤之。
(註:不作矯正措施之提報)
5.1.4.上列預防措施必須提報下次管理審查會議中作為審查。
5.2. 因預防措施而造成任何標準書或相關文件的修改,應確依「文件
管制辦法」(SA1-01-001)之規定辦理。
6、 相關文件:
6.1.文件管制辦法(SA1-01-001)
7、 相關表單:
7.1.矯正及預防處理單(附表 1)
8、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如有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