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類管理辦法[15]:管理代表權責規定
----------- 本規定可以合併在「部門執掌規定」中,亦可如此範例單獨訂定,
以便在公司推動 ISO--9001品質管理系統裡,凸顯管理代表的重要性 ---------
管理代表權責規定
1、目 的:
確立公司品質系統之管理代表的權責與工作規範,使其能有效推動相關
事務活動。
2、適用範圍:
本規定依公司「組織系統圖」第 5.2 條內容辦理,適用於公司所指派之品質
系統管理代表。
3、權責規定:
3.1.總經理:
管理代表由總經理指派,並以「公告」方式向全體同仁明示,以表慎重。
3.2.管理代表:
管理代表至少在廠長職等以上始得擔任之,並在公司受過有關ISO-9001訓練。如:
ISO9001條文說明、內部稽核人員訓練等。
4、名詞解釋:
無。
5、管理程序:
管理代表之職務內容如下:
5.1.代表總經理推動公司相關之品保系統與標準。
5.2.確保公司品質系統與標準之要求得以實施並加以維持。
5.3.擔任本公司與認證機構及顧客間就品質制度正常溝通之橋樑。
5.4.對品質問題具獨立裁決權,不受行政系統與外部之影響,並可直接報告總經理。
5.5.將公司品質系統實施成效加以評估,並向管理階層提報,以供審查,並作為品質
系統改善之依據。
5.6.品質手冊制定與修改之審核。
5.7.對品質系統之運作及有關品質政策因環境改變所導致之新目標,
定期評估其有效性與適切性。
6、相關文件:
6.1. 組織系統圖(SA2-02-001)
6.2 部門職規定(SA2-02-002)
7、相關表單:
無。
8、本規定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如有修正時亦同。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