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類管理辦法[17]: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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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請多加包涵,謝謝。
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
1. 目 的:
為做好職工各項福利措施,特制訂本規程。
2. 適用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之運作。
3. 依 據:
本規程依據內政部修正公佈之「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一條之規定訂定之。
4. 本會定名為「秋陽企業有限公司 職工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5. 本會設於台北縣泰山工業區五權11路189 號。
6. 本會所辦福利事業其服務對象包括本公司所屬職工及眷屬。
7. 本會設委員12人,由委員互推主任委員1人,其產生辦法及任期如下:
7.1 本公司總經理為當然委員。
7.2 有行使管理權之職員3人。
7.3 勞方選派代表8人。
7.4 除當然委員外,其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之,但不得超過委員
人數的三分之二 (業務執行人除外)。
8. 本會主任委員綜理本會一切事務。
9. 本會設總幹事1人,業務、總務、事務及會計幹事若干人,承主任委員之
命處理日常業務,其人選由主任委員就公司職工中遴選,提請委員會通
過後,商請總經理調派之。
10. 本會委員、幹事等概為義務職。
11.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
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委託委員一人代理之。
12. 本會任務如下:
12.1 關於職工福利事業之會議,推進及督導事項。
12.2 關於職工福利金之籌劃、保管及動用事項。
12.3 關於職工福利事業經費之分配、稽核及收支報告事項。
12.4 其他有關職工福利事項。
13. 本會福利全由本公司依下列規定提撥之:
13.1 創立時就資本額提撥百分之一。
13.2 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0.01
13.3 每月職工薪資內各扣百分之0.5
13.4 下腳變賣時提撥百分之30
14. 本會福利金應存入公營銀行保管,非經委員會通過不得動用。
15. 本會開會時之議程如下:
15.1 主席致詞。
15.2 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15.3 業務工作報告。
15.4 總務工作報告。
15.5 事務工作報告。
15.6 會計工作報告 (含福利金收支結存狀況)
15.7 臨時動議。
15.8 主席結論(散會)。
16. 本會於年度終了前擬具下年度福利設施計劃及預算,並編製本年度工作
報告及費用收支清冊,一併提經委員會議通過後,送請主管機關核備。
17. 本規程提經委員會溝通及總經理核准過後,送請主管機關核准施行,
如有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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