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註:飛揚車隊自月前在新竹南寮籌備會議之後,便積極規劃
隊上的規章制度,以利後續活動的推展,終於在 12 / 19
[ 週六 ] 假陽明山 「中國麗緻大飯店」通過草案,正式
成立,今特將本車隊的章程向大家公佈,歡迎各路車界
好漢,不論男女老少,不管高矮瘦胖,踴躍報名加入!
------- 您可以向 總幹事 索取報名表申請加入 ------
飛揚車隊 在南寮 海港租車店 成軍陣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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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揚自行車隊 制訂日期:2009/12/19
社團章程 修訂日期:
版 次:第 1 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車隊以六合會兄弟團體為班底經全體兄嫂同意成立,定名為飛揚自行車隊
(以下簡稱本車隊)。
第二條 本車隊活動宗旨為 :透過由自行車活動,聯絡兄弟、朋友情誼,並藉以鍛鍊
體能,同時抒解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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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車隊設址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隊員資格:凡對自行車活動有興趣,經隊員推薦申請填表,再由總幹事與隊長
審核通過者,即成為正式隊員。
第五條 本車隊活動內容:自組車隊活動、參加大型車隊活動、遠赴國外單車活動等。
第二章:組織架構及幹部職責
第六條 本車隊設【隊長】一名,對內負責隊務,對外代表社團,維持並協調社團運作,
為一切活動之總指揮。
第七條 在隊長之下設【總幹事】與【副總幹事】各一名,負責規劃車隊各項規章制度
與擬定各項活動計畫並配合隊長督促活動之執行;另設【文宣組】負責車隊的
文宣與網站之架設宣傳工作。
第八條 設【財務長】長一名,負責擬定活動經費預算,車隊經費之保管與收支帳目之
整理,並保管車隊資產。
第九條 車隊幹部均為義務職,不支付薪資。
第三章:隊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隊員資格取得:經推薦申請加入車隊。
第十一條 隊員資格的喪失:
1、行為不良或有言論損壞隊譽,破壞車隊團結者。
2、年度活動出席率低於1/5者。
3、自行向車隊表明離隊者。
有以上情形經幹部會議表決,全體與會幹部多數贊同時,取消其資格 。
第十二條 隊員應盡下列義務:
1、積極參與活動 。
2、服從幹部領導 。
3、遵守本組織章程。
第十三條 當次活動報名後,若因事未能參加,為避免影響車隊及隊員之權利,不退
回自行負擔之費用,其已交費用做為贊助當次活動用。。
第十四條 不得私自利用本隊名義執行未經同意之活動。
第十五條 隊員應看過本隊章程,若無異議並願遵守,方可加入。
第四章:活動
第十六條 本車隊的活動分為 1. 隨興活動;2. 計畫活動 兩項。
第十七條 「隨興活動」由幹部或隊員向總幹事和隊長報備後自行發起連絡舉辦,不限
時間、人數與場地,但得按本車隊的穿著和配備來執行,以維護車隊之安
全與形象,在活動結束後必須向總幹事和隊長回報,並列入紀錄和文宣。
第十八條 「計畫活動」則由隊上幹部與隊長討論後訂出整體的年度計畫,再依個別
計畫分由各次負責人執行之,其活動大致為:
1、小型「月活動」:以當天往返為原則,如新竹或淡水騎乘。。
2、中型「季活動」:以兩天一夜為原則,如花蓮或台東騎乘。
3、大型「年活動」:以三天以上為原則,如環島或國外騎乘。
其中季活動與年活動參加人員須由當次負責人投保意外險。
第十九條 以上計畫活動一年以十二次為依循,以免增加隊員之負荷。
第五章:活動裝備與配件
第二十條 本車隊之制服 [指上衣部分] 與隊旗由車隊統一設計製作,隊員於加入車隊
後可直接向財務長購備使用。
第二一條 其他個人裝備或配件則隨個人喜好分別設定。
第二二條 參加車隊活動若無自行車裝備時,可預先向車隊幹部提報,以便在活動當地
協助代為租車,使活動順利進行。
第六章:隊費與活動費用
第二三條 隊員在加入車隊時需繳交入會費500元和年費 1000元 [不算月份比例] 以
作為隊務推廣支出使用;從第二年開始則只需繳交當年度之年費,年費之收
結與催繳訂在前一年的十二月,由財務長負責執行之。
第二四條 隊員所交費用一律用於公共支出,例如:文具用品、廣告文宣或全員聚餐等,
不得轉用於各次活動,其各項支出需經隊長核准後始可執行。
第二五條 各次活動之費用由當次活動負責人規劃或提出,參加活動隊員則依規定繳
費,原則上各次活動當次結清,由活動負責人處理之。
第七章:章程之修訂
第二六條 本章程之修訂,須有1/3隊員連署,並提出修正草案,提交隊長審核後使得
通過,於通過後再委由總幹事修正改版分發。
第二七條 本章程若有疑義,得由幹部會議討論後解釋之。
第二八條 公布施行:本章程於隊長核准後公布之,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隊長核准 |
總[副]幹事審查 |
立案 |
黃睿鵬 |
張慶章 / 廖秋陽 |
廖 秋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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