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材類管理辦法[2]:搬運作業管理辦法
搬運作業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確保本公司從原料到產品的整個過程中搬運安全與品質之有效性特訂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全公司。
3、權責規定:
3.1. 倉管部:
確保原物料、零件之收料、儲存及發料期間搬運之安全、有效性。以及入庫成品
在倉庫儲存及出貨離廠時期之安全、有效性。
3.2. 廠務部:
確保領出原物料、零件或在製品及未入庫成品在製程期間搬運之安全、有效性。
3.3. 其他相關部門:
應確保在相互作業期中,搬運原物料、產品之安全及有效性。
4、名詞解釋:
無。
5、管理程序:
5.1. 上述之正確搬運方法與工具,舉例如下:
5.1.1. 用手搬運。
5.1.2. 用棧板搬運。
5.1.3. 用手推車搬運。
5.1.4. 用拖板車搬運。
5.1.5. 用升降機搬運等。
5.2. 在搬運途中,若造成原物料、成品損傷、變質之不良現象時,得填具
「矯正及預防處理單」(附表1) 依「品質異常矯正處理辦法」(SA3-06-007)之規定辦理之。
5.3. 搬運安全原則:
5.3.1. 原物料、成品之搬運由上而下,順序進行。
5.3.2. 人員搬運原物料、成品時應注意自身和他人之安全。
5.3.3. 搬運過程盡量以輔助工具進行之。
5.3.4. 使用手推車搬運原料時,承載不得超過500kg之限重,以策安全。
5.3.5. 手推車搬運裝箱製品時,疊放高度應適當。
5.3.6. 手推車搬運途中不平穩時,應降低高度,或以PE膠膜繞緊預防傾倒。
5.3.7. 物品上下樓時,應使用升降機運送,載貨限重600kg嚴禁超載。
5.3.8. 升降機限為載貨用,人員嚴禁搭乘。
5.3.9. 升降機應檢查其安全開閥關之有效性。
6、相關文件:
6.1.品質異常矯正處理辦法。(SA3-06-007)
7、相關表格:
7.1.矯正及預防處理單。(附表1)
8、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如有修正時亦同。
- Jun 11 Fri 2010 15:21
資材類管理辦法[2]:搬運作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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