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類管理辦法[2]:員工考勤管理辦法
1、
規定員工上下班考勤有關規則,以便有所遵循。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本公司所有員工。
3、權責規定:
3.1. 管理部:
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相關作業的規劃、宣導與執行。
3.2 各部門主管
督導部內員工上下班及各項考勤之活動,以確保員工作息之正常。
3.2.總經理:
核決相關考勤辦法及審核、裁示各項考勤結果。
無。
5、管理程序:
5.1.作息時間:
日 班 | | 時間 | 內容 |
01 | 08:00 ~ 12:10 | 工作時間 | |
02 | 12:10 ~ 13:00 | 午餐、午休 | |
03 | 13:00 ~ 17:10 | 工作時間 |
5.2.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準時打卡上下班。(如有加班亦同)
5.3.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事,悉依下列規定處理:
5.3.1.遲到:
(1)上班時間五分鐘後至十五分鐘以內始打卡者為遲到。
(2)上班時間十五分鐘後打卡到工者,須請事假,不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
5.3.2.早退:
(1)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2)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前下班者,均以曠工論。
5.3.3.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連續假而擅自不到工者,均以曠工論。
(2)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六天者,均予開除。
(3)當月內遲到、早退三次者,均以曠工半日論。
(4)員工曠工,按日不發薪資。
5.4.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5.4.1.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外出、吃早餐或辦理私事。
5.4.2.下班者,應先行打卡後外出。
5.4.3.下班鈴響後,始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意違犯,經查
屬實後,按廠規處分。
5.5.上下班時,漏打卡者,洽請經理或主管在出勤卡上簽認。
5.6.上下班打卡均需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查明,雙方均以
曠工或記過議處,情節重大者予以開除。
5.7.工作時間因事外出,須填寫外出洽公時間表(附表1)或員工請假卡(附表2)經核准後始得外出
,否則依早退或曠工議處。
5.8.員工該月內遲到、早退、請假及其他管理項目發給全勤獎金標準,請參考全勤獎金發給管
理辦法。(SA3-)
5.9.員工每日考勤狀況統由管理部人力資源人員轉發於「月份考勤狀況顏色管理表」(附表3)中
,以便使管理人員了解各員工出勤狀況,並加以列管之,其顏色之顯示標準如下:
5.9.1.綠燈:出勤。
5.9.2.藍燈:年休假、婚假、喪假、公假、產假、颱風。
5.9.3.黃燈:病假二天以內,事假一天以內。
5.9.4.紅燈:曠工、病假二天(含)以上,事假一天(含)以上。
6、相關文件:
6.1.員工請假管理辦法(SA3-02-006)。
6.2.全勤獎金發給辦法(SA3-02-008)。
7、相關表單:
7.1. 外出洽公時間表(附表1)
7.2. 員工請假卡(附表2)
7.3. 月份考勤狀況顏色管理表(附表3)
8、本規定經總經理核准後施行,如有修正時亦同 。
註:「7、相關表單」內容“暫略”,但可以詢問或索取,請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