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類管理辦法[11]: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辦法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辦法
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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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所有新進人員。
3、權責規定:
3.1.管理部人力資源:
負責擬定相關訓練辦法,好讓新進人員可以順利的融入工作環境之中。
3.2.總經理:
核定與審核訓練之成果,以利了解新進人員之適應情況。
4、名詞解釋:
無。
5、管理程序:
5.1.新進人員之訓練由管理部人力資源單位負責承辦。
5.2.人力資源單位於新進人員報到進入公司後,於適當時機通知相關人員並指定講師為之。
5.3.人力資源單位承辦人員應備妥「上課簽到表」 (附表1) ,隨後依課程進度,分發有關講義、資料。
5.4.新進人員在上課時應確實簽到,認真聆聽授課內容,於受訓完畢時,由人力資源單位承辦人員
登錄於「訓練記錄表」(附表2) 上,以作為日後人事資料上之參考。
5.5.課程內容:
有關課程排定表如 (附件1)『總計 1 小時』,課程講義參考 (附件2)。
6、相關文件:
6.1.教育訓練實施辦法。
7、相關表單:
7.1 上課簽到表 (附表1)
7.2 訓練記錄表 (附表2)
8、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如有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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